投資問答
方案簡介篇
問題1:本項投資專案相關規範可於何處下載?
回答1:
本投資方案之相關規範可於本網站「下載專區」下載,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2)2784-0118洽詢。問題2:本專案由誰進行投資案件評估?
回答2:
有鑑於優質案源開發及投資評估等業務,都需要豐富的實務經驗及專業,且本方案係採國發基金與專業管理公司(創投事業)搭配投資,因此本方案的投資案件評估業務係由經濟部工業局委任之專業管理公司(創投事業)辦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投資審議及投資後的管理。問題3:本項投資案申請期程及投資額度各為何?
回答3:
本方案係採國發基金與專業管理公司(創投事業)搭配共同投資,自104年6月8日正式啟動,提撥新台幣100億元,並分三期(30億、35億、35億)階段性執行投資業務。本方案第二期額度35億元,執行時間總計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故自113年開始,7年內均可申請本方案投資。問題4:本專案投資之策略性製造業範圍為何?
回答4:
1.屬策略性製造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製造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服務業/製造業,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2.限投資國內公司,惟若屬已投資案件因國際化之實務需求,與海外公司進行股權交換,使本專戶持有海外公司股權,應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准後始得為之。
問題5:本項投資方案目的?
回答5: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加強投資國內策略性製造業,委由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本方案,透過與專業管理公司搭配投資方式,共同投資策略性製造業者,以滿足製造業擴充與成長所需資金,加速促成製造業達成升級轉型目標,成為穩定經濟成長的中堅企業。申請資格篇
問題1:若企業之募資計畫尚未完備,是否有何政府資源可供協助?
回答1: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使方案能更精準媒合促成投資,以及縮短投資期程,特成立「計畫辦公室」,以服務有募資需求之國內策略性製造業者,提供諮詢服務、專業輔導、媒合服務等協助。 擬募資之策略性製造業者若有相關投資問題,可逕洽計畫辦公室服務專線(02)2784-0118洽詢。問題2:目前已獲遴選之專業管理公司有哪幾家?
回答2: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遴選參與投資業務14家專業管理公司,名單羅列如下(依公司名稱筆畫排序):- 1.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2. 台中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 兆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4.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5. 和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6. 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 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8. 創世投創股份有限公司。
- 9.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0. 達盈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1. 彰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 漢鼎股份有限公司。
- 13. 曙光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14. 聯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問題3:擬募資之策略性製造業者如何申請本項投資專案?
回答3:
針對有募資意願的業者,本方案的申請程序可從案源開發、媒合、評估、審議、簽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等階段說明:- 有募資需求的策略性製造業者,可主動與本辦公室服務專線(02)2784-0118洽詢,將有專人協助提供初步諮詢與回覆。
- 主動於網站內下載廠商基本資料表;或聯繫本辦公室後,由相關同仁寄送表格至指定信箱。
- 有募資需求之策略性製造業者於填寫基本資料表,並備妥募資相關資料後,轉交本辦公室專人,將與資料確認後啟動商機媒合服務。
- 本辦公室將於廠商與創投正式媒合前,先行拜訪 貴公司並初步洽談以了解需求,提供募資建議。
- 正式安排廠商與創投媒合,媒合模式將依據廠商需求,分別提供一對一媒合、小型媒合活動(約3~5家一起媒合予創投)、大型媒合暨投資成果展示會等,專業客製化媒合服務。
- 若順利媒合成功,後續將由專業管理公司(創投)就擬投資之個案先行投資評估,並與廠商洽談以達成初期投資協議,擬具投資評估報告。
- 參與本方案之專業管理公司(創投)遞送投資申請案,本辦公室將協助受理並確認資料內容完整性。
- 之後則由產業發展署先召開溝通會確定投資標的之產業範疇,再由專業管理公司召開投資評估審議會,投資案經審議通過即進行投資協議書簽署及撥款流程,完成投資程序,廠商順利取得資金。
問題4:任何專業管理公司皆可搭配專戶進行投資嗎?
回答4:
本方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完成專業管理公司公開招標及遴選作業,選出14家專業管理公司共同參與執行投資方案,並已與專業管理公司完成委託投資契約簽訂事宜,因此後續可搭配本方案國發基金專戶投資者,以通過遴選且完成簽約的專業管理公司為限。問題5:本項投資專案之被投資企業資格為何?
回答5:
限投資於國內策略性製造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製造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製造業,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投資原則篇
問題1:本方案如何進行投資後管理?
回答1:
本方案的投資後監督管理業務,係委由共同搭配出資的專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方式如下:- 專業管理公司如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董、監事席次,得推派董、監事人選參與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確實瞭解各投資公司營運情形。
- 專業管理公司應就投資事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內容研提處理方案,若有重大議題應於會前通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專業管理公司應依各投資公司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進行分類管理,並應每季就各被投資公司之最新營運及財務情況,重新檢討調整。
- 為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專業管理公司應擬訂訪視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以實地了解其經營情形。
- 專業管理公司應每季就被投資公司經營概況撰寫報告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備查。
問題2:本方案投資評估程序為何?
回答2:
本方案的投資評估主要係由委託之專業管理公司負責,評估程序則如下所述:- 投資前,應由專業管理公司先行評估廠商之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 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邀集國家發展基金及策略性製造業相關主管機關開立投資前溝通會議,確認是否符合產業範疇與政策要件。
- 召開溝通會後,專業管理公司須按溝通會之決議修正投資評估建議報告,再召開投資審議會;投資審議會由專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家發展基金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並得視投資個案聘請相關產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 專業管理公司就投資審議會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進入簽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程序。
問題3:政府資金與專業管理公司搭配投資比率規範為何?
回答3:
本專戶與專業管理公司搭配投資比率規範包括1.投資金額:各被投資事業中政府資金投資上限為新台幣一億元整
2.公股規範:
(1)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3.老股限制: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專業管理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
4.配投比例:
(1)專業管理公司應與本專戶共同投資,且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
(2)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屬政策核定當年度重點扶植產業,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三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1:3,創投:方案)
(3)屬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前以自有資金或代管基金自行投資管理之事業,其非屬國發基金之投資事業者,應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