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原則
1.策略性製造業
本投資計畫僅限於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的策略性製造業者,並且須經經濟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此外,本計畫不得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投資。
2.國內企業投資
投資範圍以國內公司為主,僅在已投資的企業有國際化需求時,且透過股權交換取得海外公司股權的情況下,經產業發展署核准後方得執行。
3.投資金額上限
每個被投資企業的政府資金投入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
4.公股規範
公股持有比例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49%為限,且本專戶不得擔任最大股東。
5.老股限制
針對已投資的老股限制,最高不得超過該專業管理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的五分之一。
6.配投比例
創投公司應至少與本專戶進行等額共同投資(1:1);若創投的投資項目屬於當年度政策重點產業,則共同投資比例可達1:3(創投:方案)。
投資產業範疇
包括行政院目前政策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如資訊與數位、國防與戰略、資安強化、精準健康、民生戰備、以及綠能與再生能源等。此外,涵蓋五大信賴產業,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以及次世代通訊等。為因應政府政策及產業需求變化,將持續進行滾動式調整,如國家希望工程及創新創業雨林政策,確保投資方向契合產業需求,進而提升經濟活力。
政策目標
政府的核心目標在於於支持經濟結構轉型,強化產業政策與創投環境的結合,以提高投資誘因,促進重點產業的發展,最終實現政策的經濟效益。